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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家暴妻子致轻伤 丈夫判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22-12-12 15:40:30


    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2022年4月30日,被告人郭某某因夫妻感情问题,在鹤壁市淇滨区某小区的家中对其妻子韩某进行殴打,致使韩某面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韩某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郭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被

告人郭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家暴不是“家务事”,家庭暴力不仅伤害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同时也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夫妻之间,本应好好沟通交流,不能因一时冲动而酿成血的教训。如果说家暴是婚姻家庭的不幸,而隐忍家暴更是不幸的延续,无原则的委屈求全只会让施暴者变本加厉。当遭遇家暴时,不要做沉默的“羔羊”,要坚定的站出来,勇敢说“不”,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郜梦佳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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