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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成功执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11-27 08:19:10


    近日,山城区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和谐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田某相邻而居,原本邻里关系和和睦睦,后郭某与田某因相邻建房问题发生争执,又不断争吵,互不相让。在一次争斗中,田某将郭某打成轻微伤,随即郭某将田某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田某赔偿郭某各项费用共计1075.63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田某拒不执行。

    执行人员了解到此案的背景之后,考虑到如果强制执行,固然很容易结案,然而绕在邻里之间的结,必将会越结越紧。而且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原本关系很好,因为缺乏沟通,导致关系僵化,矛盾加剧。执行法官根据案件特点制定了执行方案,决定从邻里感情入手,寻求化解矛盾的突破口,在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同时,增进当事人的沟通和理解,重建和谐的邻里关系。

    执行人员顶着炎炎烈日,一次次到村里召集双方当事人座谈,并邀请当地村委会配合引导双方和解。坚持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并重的原则,耐心细致地讲情讲法,化解双方矛盾。看到执行法官为了缓和他们之间的邻里关系不厌其烦的辛苦奔波,两颗对立的心逐渐感化了。郭某与田某当场表示愿尽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和睦相处,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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