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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五项调解措施确保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09-11-27 08:16:19


    今年以来,淇县法院努力改进调解方法,创新调解艺术,将案件调解率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年度绩效百分考核,采取调解联动、调判结合、调解监督、案件回访、考核奖励等五项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一是建立"三长一庭"调解联动制。为提高调解成功率,形成调解合力,该院建立了以"审判长、庭长、院长、合议庭"为主导的调解联动机制,按照案件的办理次序、疑难程度和进展情况,视情由审判长、庭长、院长、合议庭成员,分别或共同参与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二是严格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该院在尊重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基础上,坚持把"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贯穿到民商事审判的各个环节,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同时,为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告知可选择诉前调解、方便快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是完善调解监督机制。为加强对案件调解后的监督,该院将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发放给调解参与人、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乡镇、村组等组织,邀请其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四是加强对调解案件的回访。该院要求对达成调解协议、不能立即履行的案件,建立不定期的回访制度,督促义务人遵照调解协议要求的内容按照履行义务,并强调逾期违约将承担不利后果。

    五是实施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该院为充分调动审判人员调解的积极性,将案件调解率作为部门、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不达标者不能评为"调解能手"。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淇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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