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开学季,总有一些家长想给自己的孩子找“名校”,但条件不符合怎么办?那就找“门路”!殊不知,很可能就会掉进骗子的陷阱。
【案情回顾】范某,初中文化程度,无正当职业,因沾染赌博成瘾,无钱用于赌博,便想通过骗钱以供自己赌博所需。自2021年6月以来,通过微信朋友圈、浚县“微姐”,谎称自己能让学生去浚县某些小学上学或者转学至上述学校,还谎称自己可以帮忙调动老师工作,收取47名被害人522390元,然后将上述款项用于赌博及个人日常消费。被害人发现被骗找范某退钱,范某无钱退还,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提醒】“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父母想让自己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享受更优的教育资源无可厚非,但应通过正当的渠道。被骗的学生家长当中,不乏高学历者,本可明辨是非,但爱子心切,想让孩子上“名校”,相信“有门路”,想要“走捷径”,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此提醒广大家长,非正规途径的入学,都有可能是诈骗,务必提高警惕,切勿相信自称“有门路、有关系”的人,以防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