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淇滨区法院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二名男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终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2022年8月3日至12日,在鹤壁市淇滨区某村镇淇河水域,李某某、贾某某先后于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小白条鱼、鲫鱼、草鱼、三枪鱼、龙虾、小白鲢鱼等水产品。经鹤壁市农业农村局认定,李某某非法捕捞渔获物所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失共计752.4元,贾某某非法捕捞渔获物所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失共计10208元。
合议庭在庭审中针对李某某、贾某某的非法捕捞行为,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刑事部分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李某某和贾某某二人均当庭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损害的渔业生态资源。该案将定期宣判。
渔业资源属于国家生态资源,是公共财产的一部分,保护渔业资源对于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有重要意义。电鱼、炸鱼等国家禁用手段均属于非法捕捞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非法捕捞不仅会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甚至会破坏水域生态,损害公共利益。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强化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下一步,淇滨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在公益诉讼中的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为建设生态文明淇滨提供司法保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