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民商事案件

【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二:鹤壁某电子有限公司申请对鹤壁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执行案

  发布时间:2022-11-15 14:40:01


    基本案情

“这么快拿到多年来急盼的钱,是法院对我们企业最大的支持。”这句由衷的称赞,饱含企业对鹤山区法院的信任与认可。

本案中,鹤壁某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汽车配件的企业,与鹤壁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有业务往来,长期向鹤壁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汽车配件产品。后因鹤壁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15万余元,鹤壁某电子有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双方在审理期间达成调解协议,并经申请人申请解除了诉讼保全。在协议履行期间,鹤壁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因资金困难,未能按协议约定继续支付剩余款项6万余元。因此,鹤壁某电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执行剩余款项6万余元并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给付违约金。

    执行结果

本案执行的关键点在于,在被执行人因资金困难已经无法按时支付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实现申请人的诉求。鹤山区法院在立案执行后,通过网络执行财产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该账户内金额虽远不足以清偿标的款项,但冻结后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鹤山区法院重新梳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查阅审判卷宗后,联系到申请执行人的法务人员和被执行人的工作人员,争取通过释法明理,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经过法院的多次沟通协调后,被执行人表示:愿意积极筹集款项,于10天内主动履行剩余付款义务。后被执行人如期支付了约定的款项。法院及时解除被执行人冻结的银行账户,保障被执行企业能够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典型意义

财产执行的关键在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生效判决的能力。该案件的顺利解决,为类案提供了办理经验。在涉企执行案件中,要充分兼顾双方企业的利益及持续发展可能,积极通过善意文明的执行方式实现案件的“双赢”。达到既努力实现胜诉企业的胜诉权益,又对陷入经营困难的被执行人企业的“放水养鱼”,唤醒被执行企业“造血功能”,助力企业解困松绑、轻装上阵的目的。将有温度的执行措施、有力量的法院作用完美结合,有效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