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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奥迪”起纷争 法院调解续真情

  发布时间:2009-11-24 08:18:50


    11月19日,一起双方矛盾冲突激烈的汽车买卖纠纷案件,在中院民二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7年6月21日,鹤壁某房地产公司在郑州某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处以96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奥迪A8型轿车一辆,在驾驶过程中,车辆音响多次发生故障,先后6次在郑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处进行了维修和保养。2008年5月12日,房地产公司将该车转让给冯某,在发现该车音响存在问题后,冯某向法院起诉房地产公司、郑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在一审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产生了很大的抵触情绪,对法院抱有很大的成见。上诉到二审时,为了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对法院的成见,二审法官在开庭前、庭审中以及庭审后,就案件以及相关法律问题作了大量工作,多次召集当事人进行协商,讲事实、摆道理,使当事人放下成见,配合调解工作的开展。通过合议庭成员大量、频繁、细致地做工作,终于使三方当事人化解了矛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同意免费维修车辆,并赔偿原告一定的损失,冯某也表示谅解,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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