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清廉机关建设的要求,为打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的清廉机关,结合市法院实际,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清廉机关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践行为民服务承诺,做到言行一致、敢于负责、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坚持廉洁奉公,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将清廉思想贯穿工作全过程,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问题,树立阳光、公正、清廉的良好形象,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
三、勤勉敬业,提高司法效能。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能办的事及时办理,不能办的事耐心解释,力争做到便民利民、高效服务。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多干群众最急需的事,多干多数人受益的事,以良好的作风促进清廉社会的发展。
四、大力推行阳光司法。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爱民的阳光司法体制为目标,聚焦群众需求,加强审判和执行流程信息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力度,提高司法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群众走进法院,定期组织旁听庭审,使社会各界近距离感受司法,使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五、诚恳接受监督。认真履行便民服务实践承诺,打造公平公正、清廉为民的机关环境。发挥清廉机关建设示范作用,加快单位清廉机制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承诺单位: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诺时间: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