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动员会后,鹤壁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条线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大力推进本地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助力辖区企业活力再生,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市创建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全力推进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自10月17日至28日,鹤壁两级法院开展了本年度第三次本地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专项活动,经对辖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筛查,共查出仍在公示期内的本地严重失信企业510家,共计910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按照“谁纳入,谁治理”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院,分解到人,并要求严格落实分类治理,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屏蔽到位,对有修复意愿和可能的帮扶到位,对仍抗拒执行的联合惩戒到位。专项活动期间,全市法院共屏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80条,290家本地严重失信企业从全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退出。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在持续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同时,全面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信用修复机制,不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向精准化、精细化发展。全市法院共新增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发布284条,屏蔽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信息3571条,净压降率为78.60%,基本实现了纳入审慎合规、退出顺畅有序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新格局。
一是提前告知,明示纳失信用风险。在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告知被执行人如果不主动履行的,会被按规定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避免被执行人因不了解失信被执行人制度而产生严重失信记录。二是规范执行,依法实施信用惩戒。积极教育引导全市法院执行干警规范掌握“五纳入”“五禁止”“四审慎”的纳入失信名单的标准,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把信用惩戒措施的强制力聚焦到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依法打击和惩处上来。三是建章立制,信用修复有章可循。印发《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提出信用承诺机制,明确了信用修复程序、实质要件,规范了救济途径,因企制宜助企纾困,不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向精准化、精细化发展。
下一步,鹤壁两级法院将继续发挥执行职能作用,积极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引导并鼓励失信企业依法纠正失信行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良影响,持续推进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全力服务我市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为鹤壁诚信社会和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