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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五项措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发布时间:2008-11-21 07:56:50


    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中,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制定五项措施,把司法为民服务宗旨真正落实到了基层。

    一是严厉打击农村地区拦路抢劫、入室盗窃、破坏电力通迅设施、盗窃牲畜和农机具等犯罪案件,从重从快进行审理,给与严厉打击,有力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截止2008年10月份,鹤山区法院共审理涉及农村 “两抢一盗”案件 28件58人,对犯罪分子给予严厉打击,如孙某等七人特大抢劫、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十至十八年有期徒刑。

    二是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保障人权,确保快审快结。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把案件审理、法制宣传、犯罪预防与未成年人伦理道德、心理健康、生理卫生为主要内容的“三理”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预防、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鹤山区法院2008年审理的13件涉少案件的17名被告人,均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

    三是创新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和退赃工作,探索多种方式方法,加大对抢劫致伤等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力度和积极争取被告人及其家属退赃,起到很好的效果。鹤山区法院2008年审结的9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均调解结案,化解了矛盾,解决了纠纷,并有效的预防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开展“送法下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巡逻,预防犯罪。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先后四次将法庭开进农村,现场开庭,当庭宣判,严惩犯罪分子;发放5000余份宣传页,讲解防盗防抢技巧,提高农民防范意识;从专项斗争开始,鹤山法院就安排警车夜间巡逻,设卡设点,保护群众安全。特别是从2008年10月10日起,每天19点至22点半,鹤山区法院出动两部警车、四名干警在法院门口至石碑头、姬家山路口的路段进行治安巡逻。巡逻时开警灯、鸣警笛,要做到防控时间无间断,防控空间无死角,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提高群众的见警率。并且在巡逻中及时制止了几起治安案件,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是指导农村治安联络员和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把打击犯罪消灭在源头。该院法官与农村治保主任、人民调解员建立联络制度,帮助建章立制,不定期到村里上法制教育课,搞法律咨询,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同时帮助他们排查违法犯罪苗头,及时制止,从而从源头上减少犯罪。

    通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顶风作案,犯罪人数,明显下降,10月份“两抢一盗”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0%左右,鹤山区所辖的鹤壁集、姬家山两个乡的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改革发展。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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