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淇滨区法院于2022年3月立案受理原告朱某生与被告鹤壁市某园商贸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经该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在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情况】
一、由被告鹤壁市三某商贸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朱某生出资金额160000元、年化结算金额7000元,合计167000元,退还原告朱某生,于2022年3月28日之前履行完毕,如被告鹤壁市三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退还出资,被告鹤壁市三某商贸有限公司应另行向原告朱某生支付违约金20000元,朱某生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朱某生在收到上述款项后退出在被告鹤壁市三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及经营活动,并配合被告鹤壁市三某商贸有限公司十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到此终止。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院关注涉企案件,提高审判效率,全力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专业化涉企审判工作队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个体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本地区整体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发展。该案中,淇滨区法院自2022年3月3日立案受理至2022年3月23日,审理期限仅用20天将本案股东知情权纠纷予以调解结案,调解中关注企业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此案件审理中关注提高审判质效的同时,对于涉企案件审理情况予以注意,为高效率解决涉企纠纷、构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典型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