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一起一被告人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另一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分别获刑的案件。
2021年9月18日晚,因被告人马某1、马某2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之间的纠纷长期未解决,马某1、马某2到该公司在东臣投村的线路维修现场阻挠施工,施工人员遂拨打110报警。鹤壁市公安局民警侯警官、焦警官到达现场后,马某1、马某2拒不配合离开现场并以暴力抗拒执法,致使侯警官、焦警官等多名民警受伤。在此过程中,马某1将侯警官的执法记录仪抢走,马某2搂住焦警官的双腿阻碍其开展执法。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1、马某2向受伤的民警支付了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1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马某2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1. 被告人马某1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 被告人马某2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确了袭警罪,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与妨害公务罪相比量刑更重,一方面考虑到警察执行公务时需要特殊保护,另一方面有利于强化公民的法治观念、规范公民权利的行使。人民警察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的职责,暴力袭警不仅侵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同时破坏执法威信,该案中二被告人正因此而付出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