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李某,将一面写着“擎法律之笔,护百姓周全”的锦旗及感谢信送至淇滨区法院立案庭,表达对承办法官及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
2022年6月23日,买受人李某与出卖人袁某及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某以商业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中介公司代办房屋贷款的相关手续。李某于合同签订当日向出卖人袁某支付了定金10000元,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服务费用4000元。但后来李某得知,其作为在校学生,无经济收入难以贷款。李某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决定撤销该合同,要求出卖人及中介公司退还定金和中介服务费。后因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迅速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核实案件情况,对案件有了整体了解后,通过耐心劝导,促使李某与袁某在庭前达成和解。袁某当即将定金10000元退还给李某,李某申请撤回对袁某的起诉。
对于李某与中介公司之间的中介合同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具有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的资质,应当知道无收入者(例如在校学生)且无担保的情况下不能取得商业贷款的事实,但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前违反了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存在主观过错,导致提供的中介服务有瑕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中介公司应退还李某已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同时考虑到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办理商业贷款的购房人,应当对其自身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以及贷款所需的手续进行详细了解,再决定是否签订买卖合同,但李某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亦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综合考虑,淇滨区法院酌定中介公司退还李某中介服务费3000元。
【法官提醒】
房屋买卖要谨慎,中介应当为客服提供优质服务,但买方自身也要注意交易风险。切勿轻信中介、销售人员的违规承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法律意识。同时也希望在校学生及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权益遭到侵害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