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淇滨区法院依法申请公证机构介入法院的部分强制执行工作,此举是据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后在执行工作中采取的又一项新举措。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工作的情形,特别是在执行强制腾房案件时,执行人员面临更大困难,因为强制执行时当事人不在场配合,过后却说他的房中存放贵重物品,导致法院与被执行人发生矛盾,不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法院依法申请公证机构介入强制执行工作,依法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既证明了强制腾房时房屋内存放物品的情况,证明了法院执行工作程序的合法性,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能对被执行人财产负责,充分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利益不受侵犯,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在执行鹤壁市新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鹤壁市淇滨区佳和商贸有限公司、鹤壁市佳和时代广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法院除邀请人大代表、检察院人员、街道办人员监督执行活动外,依法申请公证机构介入执行活动,从案件的执行效果来看,既提高了执行效率,又消除了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因执行可能发生纠纷的隐患,进一步增强了法院执行活动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