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淇滨区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当事人双方争议十多年的行政赔偿案件。
1996年4月,原告王某取得了某局办理的地产契证,但未缴纳契税,也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随后由于某局的错误登记行为,导致原告的房产被错误登记在他人名下。自2010年,原告开始了长达十多年的诉讼维权之路。其后争议的房屋部分已灭失,原告遂以某局为被告,诉至该院。
行政综合审判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充分聆听双方当事人陈述,并仔细翻阅本案十余年诉讼期间所涉的诸多法律文书,以求真实全面地掌握案情。其后,合议庭及书记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充分 “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
该案中,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充分考量各方关切的问题,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将这场持续十年之久的行政争议进行实质化解,当事人的诉讼维权之路终于走到终点,践行了“司法是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坚实护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