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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友抛子携款外逃 法无情判处徒刑六年

  发布时间:2009-11-16 11:11:41


    为了与网友约会,不惜抛弃刚刚三岁的孩子,并卷走公司货款的李海花,日前被山城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海花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春节过后,鹤壁市长风路东健物流部会计李海花多次侵占本单位资金用于自己炒股、买保险等,致使公司的帐上缺了7万元,越想越害怕,便狠心撇下三岁的儿子卷着公司当天的营业款85000余元于2008年10月20日下午去吉林找网友,花了近2万元为心爱的网恋情人购买手机、笔记本电脑和项链等物,经鉴定李海花担任会计期间共侵占本单位220788元资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海花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已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害单位负责人李新国的借款5400元,应当从被告人李海花侵占资金的数额中扣除,扣除后被告人李海花实际非法侵占资金为215388元。被告人李海花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归还了被害单位部分款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海花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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