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一名“老赖”因有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判决、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辱骂等多种妨碍执行行为,被浚县法院罚款10000元,并欲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惩戒措施,被执行人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主动履行完毕并积极筹措罚款。
申请执行人王甲与被执行人王乙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就工程款问题产生纠纷,经浚县法院判决,被告王乙向原告王甲支付建房款13126元。判决生效后,王乙拒不履行义务,王甲向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该案涉及民生,执行干警立即翻阅卷宗,了解案情,向被执行人王乙住所处送达法律文书时,王乙态度蛮横且拒收文书。在口头传唤王乙,其拒不接受询问后,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王乙拘传至执行局,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但王乙为逃避执行,蛮横无理,目无法纪,言语辱骂、威胁执行干警,严重妨碍执行干警执行公务,挑衅司法权威,浚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在执行干警将王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王乙主动到执行局,要求撤销对自己的强制措施,但其言语激烈,毫无悔改之意。执行干警见时机成熟,果断决定对王乙采取拘留措施。此时,王乙才真正意识到事态严重,态度有了一百八十度转变,不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懊悔,还当场筹措建房款全部交给申请执行人王甲,案件得以执行完毕。执行干警在对其进行口头训诫后,王乙自愿写下悔过书,承认自己的错误,检讨自己的行为,表示筹到钱立马缴纳罚款。
法院执行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得以实现的最后一道屏障。对涉民生的执行案件,浚县法院更是不遗余力,全力以赴,用足用尽用好执行措施,保证案件执行完毕。坚决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践踏司法尊严,执行人员依法履责,不受各方威胁,对藐视司法权威、挑战执行公正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