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中院刑一庭成功调撤一起寻衅滋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案件审理中,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姬志伟的亲属就该案附带民事部分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5月9日23时许,在鹤壁市山城区融鑫小区内,被告人姬志伟、张建庆(另案处理)认为常青是小偷,遂用携带的钢管对常青进行殴打,并将常青追至常萍的美容店又将美容店的玻璃等物品砸毁。经鉴定:常青头皮裂伤、颅骨骨折、颅脑损伤、左尺骨骨折、肋骨骨折分别构成轻伤;被砸毁玻璃等物品价值184.2元。
在前期案件审理中,经承办法官做工作,已为被告人常青追回了5万元的民事赔偿款。被告人姬志伟归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耐心细致地和当事人进行交流和沟通,承办法官在情、理、法等方面对双方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又为被害人常青追回了2万元的民事赔偿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民事部分撤诉,并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真挚的感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的刑事部分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