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执行质效,缩短执行案件耗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淇县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充分发挥司法保障护航作用,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以实际行动积极为当事人纾困解难,助力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有力推进淇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该院出台《淇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意见(试行)》,推行执行通知前置程序工作机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执行通知前置程序是指在审判阶段即启动执行通知程序,把执行通知书内容写入判决书主文,明确告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再向被执行人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视为其已知悉应当履行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淇县法院将执行程序中的相关工作前置到了审判程序,强化了审判和执行环节的协调配合,有助于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有利于减少送达环节、加快执行进程、缩短执行周期,提升执行合同指标质效。下一步,淇县法院将继续探索执行改革新做法,实践执行创新举措,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