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及河南省高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推进鹤壁地区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6月24日,鹤壁中院审委会审议通过了《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提级管辖案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内容:
一是释明提级管辖案件类型。《实施细则》以上级法院对于特殊类型案件作出的规定为基础,结合司法实践,对提级管辖案件范围进行了详细解读,进一步明确了提级管辖案件类型,为全市法院准确把握提级管辖案件尺度提供统一标准。提级管辖案件重在审查是否属于最高法院、省法院规定的提级管辖情形,同时进一步将“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宜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具化,使法官在操作中有具体方向的指引,增强了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明确案件提级管辖程序。在提级管辖的程序流转上,按照基层法院报请提级、当事人申请提级、中级法院依职权提级三种提级管辖方式,明确提级管辖具体审查内容、审查程序以及审查期限。注重与基层法院提级管辖程序有机衔接,明确了基层法院审查材料提交、中院立案庭材料接收及立案、审判庭审查以及相关文书的使用等具体工作,确保办理提级管辖工作实现依法有序高效运转。
三是细化提级管辖审判管理程序。明确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卷宗材料后应当在三日内立案,缩短程序流转时间;将提级管辖的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范围,通过强化案件审理监督管理,提升案件审判质量。
四是严格提级管辖工作管理。通过明晰提级管辖责任部门,规范提级管辖流程,明确要做好提级管辖案件潜在价值挖掘工作,扩大案件影响力,切实实现提级管辖制度可持续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