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申请人武艳彬在家中收到了鹤壁中院执行局干警送来的7万元执行款,激动地握住执行干警的手连声感谢。
2007年11月3日,申请人武艳彬在联顺公司工作期间,不慎将右手卡在绞肉机内。后因医疗费和伤残补助费协商不成,武艳彬向淇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作出(2009)第6号仲裁裁决书,由河南联顺食品有限公司支付武艳彬伤残补助等各项费用8万余元,河南联顺食品有限公司未履行,申请人武艳彬向淇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联顺公司提出异议被驳回,于是便向鹤壁中院提出复议申请。
鹤壁中院执行局受理复议申请后,及时组织干警多次上门作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执行干警多方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河南联顺食品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武艳彬人民币7万元整。
为使执行款早日到达申请人武艳彬手中,执行局干警决定送款上门,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