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反有组织犯罪法》在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上的作用,5月31日,鹤壁市山城区法院组织干警来到鹤壁市师范附属小学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干警向广大师生就《反有组织犯罪法》中有关学校应承担的权利义务部分进行了重点讲解,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便于师生更直观的理解和运用,获得了在场师生的一致好评。
通过向在校师生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增强了师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师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有利于创建平安和谐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