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淇滨区法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对一起因离婚引起的腾房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劝说下,男方主动腾清法院判令由女方和孩子居住的房屋,该案件的解决有力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葛某(女方)与被执行人赵某(男方)于1995年起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后购置了两套房产。后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赵某独自居住在漓江路某小区,又瞒着妻子以40万元价格出售了位于九州路的房产并自己占有该房款。2018年葛某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撤回起诉。2020年10月葛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及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利益等因素出发,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葛某及其女儿对位于漓江路住宅房享有居住权,葛某向赵某支付漓江路住宅房差价款5万元;综合赵某在购买九州路房产出资较多的情况,赵某向葛某支付九州路的卖房款15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淇滨区法院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规定限期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赵某始终未履行。执行干警多次电话通知并实地调查走访,张贴腾房公告要求赵某腾房,赵某拒不腾房,申请执行人葛某多次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因双方当事人矛盾较为突出,承办人向院党组书记、院长吕文涛汇报,吕文涛院长要求务必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确保妇女及孩子的住房权益,把矛盾纠纷彻底化解,促进家人和睦。该院执行局专门召开局务会对该案进行研判,制定妥善的腾房方案。
5月20日上午,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后,被执行人赵某召集六七个朋友助威起哄,妨碍现场执法人员腾房,执行干警在对妨碍人员口头警告无效后,依法将带头人员强制带离现场并进行训诫,有效控制现场局势。第二执行团队负责人许慧娟紧接着对赵某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即使双方离婚了,但好聚好散,不能因为财产再闹矛盾,何况房子也是由前妻和孩子共同居住的。在许慧娟的劝解下,赵某同意配合腾退房屋。考虑到赵某患有慢性病,出去租房也需再支出费用,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葛某与赵某达成初步意见,葛某同意再支付赵某部分房屋租赁费用,赵某主动将房屋内的物品予以腾空交由葛某和女儿居住。整个腾房工作从上午9点直至下午2点圆满结束。
看似简单的一起腾房案件,却饱含着执行干警背后无数的艰辛和汗水,办案干警许慧娟组织双方进行十余次苦口婆心的劝导和调解,仅和双方的通话记录多达50余条。该案件本来起源于一起家庭情感纠纷,最终在法院干警的耐心工作下得到圆满解决,起到了“防家庭纠纷,促家人和睦”的效果,生动诠释了河南省委政法委组织开展的“六防六促”专项行动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