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时,通过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上的部分余额,顺利将该案执行完毕。
侯某等三人在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败诉后,未在判决生效后按时向银行偿还借款,银行及时向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侯某等三人偿还借款及利息202150元。立案后,执行人员通过集中查询侯某等三人名下的财产,发现侯某三人并无存款,且未发现房产和车辆登记信息。执行人员考虑到侯某为某家属院的常住人员,可能会有工资或公积金等财产,遂对其公积金账户进行调查,发现侯某名下有足额的公积金余额可供执行。在对侯某进行询问后,侯某表示自己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愿意以公积金偿还借款。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侯某名下的部分公积金被扣划至法院专用账户,该案件最终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来,浚县法院紧紧围绕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深化执行改革,与相关部门建立起“查人找物”的长效联动机制,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用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大的智慧,坚决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战役成果,以实际行动兑现向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