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下午,经过鹤壁中院执行局法官近4个小时的认真耐心工作,申请人武艳彬与被执行人河南联顺食品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河南联顺食品有限公司当庭撤回执行复议申请,取得了当事人及案外人淇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淇县邮政局四方均满意的效果。
2007年11月3日,申请人武艳彬在联顺公司工作期间,不慎将右手卡在绞肉机内。后因医疗费和伤残补助费协商不成,武艳彬向淇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作出(2009)第6号仲裁裁决书,由河南联顺食品有限公司支付武艳彬伤残补助等各项费用8万余元,河南联顺食品有限公司未履行,申请人武艳彬向淇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联顺公司提出异议被驳回,于是便向鹤壁中院提出复议申请。
鹤壁中院执行局受理复议申请后,高度重视,执行局副局长翁仙峰了解到申请人武艳彬现系残疾人,生活比较困难,该案如处理不当,仍有可能形成新的信访案件,决定召开听证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县仲裁委、邮政局工作人员到庭查明事实。听证时,执行法官认真核查当事人身份,详细询问案情,从法理、情理入手,结合申请人面临的实际困难,被执行人当前发展现状,苦口婆心,讲法释理,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一个小时过去了,双方当事人情绪有所缓和,各自拿出了和解方案。法官们抓住有利时机,分别给当事人倒上一杯热茶,继续做起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杯热茶喝下拉近了执行干警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在干警的努力下,仲裁委和邮政局的工作人员也劝导双方,直到晚上7点钟,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河南联顺食品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武艳彬人民币7万元整,其余双清,河南联顺食品有限公司也主动撤回了复议申请。
已是晚上7点多钟,申请人的父亲感到过意不去,紧紧握住翁仙峰副局长的手连声道谢,当事人双方都执意邀请法官吃晚饭,但被婉言谢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