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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团伙共同犯罪 触犯法律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09-11-02 07:57:25


    近日,浚县法院审结一起团伙盗窃案,以赵红俊、刘建军、马彬、杨卫强、牛新胜、宗志国、黄累、王磊、王复新犯盗窃罪,判处赵红俊、刘建军、马彬有期徒刑一至六年不等刑罚,判处其他5名被告人非监禁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以赵红俊为首的盗窃团伙先后在浚县新镇镇、小河镇、白寺乡实施盗窃20次。自2003年以来,该团伙疯狂盗窃公私财物,涉案金额达20000元人民币。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红俊、刘建军、马彬、杨卫强、牛新胜、宗志国、黄累、王磊、王复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交错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其中被告人赵红俊参与盗窃数额巨大,其他被告人参与盗窃数额较大。上列九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浚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赵红俊、刘建军、马彬、杨卫强、牛新胜、宗志国、黄累、王磊、王复新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红俊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建军、马彬、杨卫强、牛新胜、宗志国、黄累、王磊、王复新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九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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