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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起纠纷 悉心调解护少年

  发布时间:2022-04-08 16:36:54


    近年来,浚县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为促进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4月6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庭长李丹成功化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最终以原告撤诉而圆满解决。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在去年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约定长子、长女抚养权归男方,次女抚养权归女方,双方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协议离婚后,被告并未将次女交由女方抚养,且长女仍跟随女方共同生活。原告为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进而向法院起诉。

    开庭前,承办法官将当事人双方约至接待室,详细了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并找准了案件矛盾焦点,在对双方均想要抚养孩子、承担抚养责任的想法予以肯定后,从基于孩子们健康成长的角度向其双方释明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但缓和了双方激动的情绪,且为接下来的调解工作打开了突破口。加之原告考虑到被告父亲生病的突发情况,表示愿意继续抚养长女,待被告方家庭情况稳定后若仍有纠纷双方再行协商。最后该案得以撤诉。

    法官在此温馨提醒,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家庭的寄托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出生伊始就应得到全社会的关怀,婚姻家庭纠纷滋生的抚养相关纠纷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父母离婚时不但应尽可能将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且在处理孩子抚养权时应从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理性解决,不应将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唯一手段,避免以爱的名义“偷走”未成年子女快乐的时光。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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