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衷于赌博的刘建强经朋友介绍获得密码后将电视和电脑主机相联,上到互联网上后打开缅甸的视频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然而喜好赌博的刘建强,将其抽头的钱也搭了进去。山城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建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底至9月25日,刘建强伙同邢安庆(另案处理)在鹤壁市山城区长风北路市建公司家属院一家属楼内、山城区公交公司家属院等地多次开设赌场,聚众利用“百家乐”网络视频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建强单独或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建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建强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