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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鹤壁中院民一庭:依法维权止纷争 群众暖心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2-03-28 07:50:07




    3月24日下午,鹤壁中院民一庭收到了一面书有“秉公执法解民忧,清正廉洁品德高”的锦旗,感谢承办法官为民司法、耐心沟通,妥善处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案件。

    当事人是两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者,两位劳动者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17 年3月因公司发生事故停产,两位劳动者在家待岗长达三年半。2020年8月,公司关闭退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应该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本案争议在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经待岗近三年半,期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公司主张应按照鹤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法院经审理认为,如果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待岗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与待岗前正常工作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比较,差距较大,对劳动者来说显失公平。最终法院判决按照待岗前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面鲜红的锦旗不仅饱含了群众真挚的情感,更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认可与期盼,也彰显了办案人员践行“司法为民”的决心。鹤壁中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通过公正高效办好每一件案件,更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李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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