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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又调了,这是咋回事?

  发布时间:2022-03-23 09:31:37


    近日,山城区法院调解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案件,调解当场履行30万元,剩余尾款约定分期给付,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方为一家外地企业,经熟人介绍承建了被告方的工程。该工程主要分两个大项,在第一次诉讼过程中,原告方就其中的一个大项先行起诉,法院就原告的诉讼请求做出了判决。该案经二审维持后,原告申请进入了执行程序。

    今年年初,原告就工程的另一个大项再次进行了起诉,本次诉讼过程中,双方对该大项的诸如工程质量等问题争议较大,双方分别就各自争议的问题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双方矛盾一度进入白炽化。

    承办法官详细分析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聚集点,对原被告进行了背对背调解,结合双方关心的诉讼成本、企业效益、企业成本等问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就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和此次案件进行一并调解。最终,在一个调解过程中,解决了两个诉讼案件和一个执行案件,真正做到了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也更好地优化了辖区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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