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浚县法院以被告人郑风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风军自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在浚县小河镇、卫贤镇疯狂作案14次,涉案金额16000余元人民币,盗窃物品涉及电动车、电视机、电磁炉、电机、衣物等。仅2009年以来,被告人郑风军作案10起,其行为严重威胁着当地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郑风军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郑风军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故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郑风军服判,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