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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借钱不还,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2-03-16 17:18:24


    近日,山城区法院受理了一件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付某甲与被告付某乙是亲兄弟,多年前,被告付某乙因办养猪场向大哥付某甲多次借款,并写下欠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不还,经社区多次调解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被告付某乙称自己开办养猪场时,原告找到被告提出要把钱借给被告,让被告扩大养猪场的规模,但在被告写下借条之后原告并没有给被告钱。被告认为原告没有给自己钱,自己无需还钱。经审理查明,2005年1月至10月,被告付某乙分七次陆续向原告借款共计130000元,偿还部分借款后,被告付某乙于2012年4月1日重新向原告出具了借款金额为115000元的借条。2012年4月1日之后,被告付某乙又偿还原告借款3000元。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提交的多张借条可以证明被告曾向其借款,且经过走访调查曾经为原被告做过调解工作的社区和原被告的其他亲人,了解到被告曾经亲口承认过确实还欠原告钱,综合以上证据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原被告是亲兄弟,但是在“账目”方面还是要“算清楚”,不管是借钱还是还钱都要有票据,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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