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根据上级法院规划要求,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具体举措
(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激发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作用,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加强对创新成果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民事侵权判赔力度,全面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以侵权为业者,用足用好法律惩处手段,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二)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依法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与规范,强化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实体合法性和程序正当性的审查,积极引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侵权判定、责任承担与司法标准相一致。
(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依法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加强知识产权犯罪与民事违法行为界限问题研究,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对涉及食品、药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四)强化诉讼证据规则运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
做好诉讼指引,加强对举证责任分配、举证不能法律后果等释明,引导当事人尽力举证。鼓励当事人充分利用公证、电子数据平台等第三方保全证据方式收集、固定证据;对于时间戳、区块链等新类型证据,要主动加强研究,妥善应对。严格依法公开审理案件,能够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结果,坚持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
丰富取证手段,强化取证的程序保障。对当事人的诉前或者诉中证据保全申请,应当积极受理、快速审查、依法裁定、立即执行。当事人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经审查认定属于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范围的,应当向律师签发调查令;确有必要的,人民法院依职权及时调查收集。
准确把握证明标准,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根据逻辑推理、商业交易习惯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有关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和证明力的大小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根据高度可能性标准,认定案件事实。权利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初步成立的,否认该事实的当事人应就其抗辩或者反驳主张提供反证。
(五)着力提高纠纷解决的及时性
推行示范性判决,对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基本相同的类型化案件,选择有代表性的个案先行审理,作出示范性裁判,带动批量案件快效解决。
简化类案审理程序和文书制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繁简分流,探索简单案件、批量案件文书制作的简化模式,强化对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以及当事人争议较大案件的释法说理;对于判决后侵权人继续实施相同侵权行为,权利人再次起诉的,可以简化审理程序。引导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当庭履行率。
加大对拖延诉讼的制裁,引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强化对逃避送达、迟延提交证据、无理由拒不到庭等恶意拖延诉讼行为的制裁力度。相应当事人应承担因恶意拖延诉讼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差旅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六)完善司法保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水平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交叉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加大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联络,促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程序相协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
促进纠纷实质解决,提升司法救济的实效性,畅通诉讼与仲裁、人民调解的对接机制,支持知识产权纠纷的多渠道化解,尤其是对涉KTV、批发市场小商户、烟酒店经营者等类型化商业维权案件,加强与行业协会等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调解机构、技术专家的专业优势,推行案件处理调解前置,促进纠纷实质化解,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保护市场主体利益之间的平衡。
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健全与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开展调研、培训,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对于知识产权审判中所发现的事关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使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支持知识产权纠纷多渠道化解,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七)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推动智慧法院建设与知识产权审判深度融合,以智能化促进诉讼便利化。创新庭审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推广网上询问、网上开庭、庭审网络直播,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参与、旁听案件审理,切实保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互联网+诉讼”,强化移动互联网等科技的运用,建成涵盖远程立案、远程调解、远程庭审等环节全流程在线的知识产权诉讼服务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案件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知识产权案件一律公开进行审理。
(八)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社会影响力
拓宽宣传交流渠道,做好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宣传活动,以新闻发布会、现场开庭、专题讲座、主题座谈、集中采访等多种方式,全面、生动地展示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
(九)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融媒体平台,提升宣传的实效性、时效性和多维性,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审判进单位、进企业、进园区、进学校活动,定期走访科研机构、市场主体,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营造全面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