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原告秦某在某建筑工地从事砌墙劳务,工期结束后仍有7000元工资没有结清。2022年2月9日,秦某无奈将管理该工地的王某起诉至山城区法院。
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被告王某其实不是真正的老板,只是帮助杨某管理现场工地的,杨某才是真正的老板。原告秦某称这个工程经过好几次分包,自己也不知道工资到底该找谁要,便将管理工地的王某起诉到法院,其提交的证据也无法证明被告王某是真正的老板。
为保护农民工的实际权益,承办法官将原被告双方及案外人杨某(真正的老板)组织到一起,通过面对面沟通的方式去解决原告秦某的工资问题。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组织沟通调解,原告秦某和案外人杨某达成了一致的和解意见,并撤回了对被告王某的起诉,三方终于握手言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