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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完善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 切实减少当事人讼累

  发布时间:2021-05-25 11:04:55


    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是指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员或承办法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告知当事人所记载的内容。记载内容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双方在诉讼中无需就已记载的事实进行举证。该项机制的设立,能够有效缩短庭审时间,减轻人民群众讼累。

    2021年5月14日鹤壁中院印发《关于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来,民一庭对该项机制高度重视,并要求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落地。2021年5月21日,鹤壁中院民一庭在审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中,为了便利双方当事人,缩短调查询问、举证质证以及庭审时间,切实减少当事人讼累,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首次适用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对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异议的案件事实,通过无争议事实记载表予以固定,并交由双方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为减少庭审时长,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开拓了新思路,打开了新局面。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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