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辛苦付出,为我们民营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2月14日上午,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将一面写有“一心为公优化营商环境 浩然正气彰显司法担当”的锦旗送到行政审判团队法官的手中,对行政审判团队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和肯定。
这是一起省法院指定管辖的行政协议案件。2018年9月,原告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延津县人民政府、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关于某路段建设的PPP项目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开始进驻施工建设。后因各种原因,双方协议解除PPP合同。经审计,原告已完成项目施工产值约1.3亿元,但被告支付了2400万元工程款后,迟延未付,争议成讼。原告起诉至新乡中院,要求被告支付下欠工程款及利息。经省法院指定管辖,鹤壁中院受理了该案。
鹤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高度重视,精心指导,要求合议庭要站在促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的高度,借鉴鹤壁中院成功处理涉“鹤辉高速”案件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化解行政争议,实现维护地市大局稳定与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双赢。按照此审判思路,合议庭全面分析研判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多次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更加客观、理性地认识和处理本案纠纷。最后,经过磋商,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对下欠款项分期履行等相关调解事宜。至此,一起涉案标的达1.3亿元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既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又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提升。
近年来,鹤壁中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2021年共依法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38件,调解撤诉20件,调撤率14.49%,同比提升9.75个百分点。下一步,将持续发挥行政审判在监督依法行政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为保障河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