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年”活动中,山城区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从四个方面着手使,确保了“调解年”活动顺利开展。
一、实行行政巡回审判机制。将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搬到原告和被告所在地进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拉近与老百姓之间的距离,增强司法的公开性。
二、以"调解年"活动为契机,积极将协调机制引入庭前、庭中和庭后全过程,力促"官民和谐"。对那些事实清楚的案件,争取在立案之前就开展协调,力争将争议解决在判决前。通过协调做到司法和谐。
三、加强人民陪审员参与行政审判。人民陪审员来自最基层,群众基础好,经验丰富,参与案件审理有利于案件的协调,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
四、积极收集“调解年”活动方面的信息。每周抽出至少半天的时间组织全庭干警集中学习和讨论,特别是对行政审判工作协调机制方面进行深入 探讨,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协调水平。同时还积极做好“调解年”活动的信息上报和宣传工作,争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