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山城区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公司要回了大部分借款,保障了我们民营企业健康发展。”1月28日一大早,鹤壁飞鹤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山城区法院,送来一面印有“保驾护航正气浩然,排忧解难执行神速”的锦旗,鹤壁飞鹤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握着山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明文的手,激动地表达着感谢,感谢法院的高效执行,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山东某环保公司为渡过企业难关向鹤壁飞鹤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万元,约定5月中旬偿还,还款时间到期后山东公司仅偿还本金15万元,剩余借款未再进行偿还。2019年12月27日,鹤壁飞鹤股份有限公司无奈起诉至山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山东某环保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鹤壁飞鹤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85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山东某环保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书规定义务,鹤壁飞鹤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向法院申请首次执行,法院遂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到位109万余元。
鹤壁飞鹤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年底申请恢复执行程序,并向法院提交了山东某环保公司在内蒙古、江西两地到期债权的财产线索。因这些公司住所地均在外地,执行法官受理予以核实后,并通知这些公司主动履行到期债权。经过法官多次协调,其中一公司主动履行60万元,法院当即将执行款发放给鹤壁飞鹤股份有限公司,另有一家公司经过协商承诺春节后履行120万余元,并签订了还款协议。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圆满解决,鹤壁飞鹤股份有限公司对山城区法院表示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