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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柔情”执行交通肇事案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10-23 09:09:37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执行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且往往因执行标的额较大、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差、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等特点带来执行难题。为此,淇县法院着重采取以下措施化解此类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加大法律释明程度,为案件执行扫清障碍。此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数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匮乏,他们对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裁判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知之甚少,因而对超出自己意愿的法院裁判表现出不理解,进而产生抵触情绪,履行判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差。因此,法官在执行案件时首先要注重解疑答惑,明法析理,尽可能的消除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为今后采取的执行措施扫除思想障碍。

    二是灵活执行方法,促成执行和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尤其是受害方怨恨心理较重,给法院调解增加了难度。但一旦调解成功,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就较强。因此,执行法官要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疏导,平抚受害方的激动情绪,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尽一切可能争取调解成功,以缓解今后的执行压力。

    三是提倡执行人性化,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坚持规范用语、文明执法,注意细节,真情感化被执行人;尊重被执行人,增强其自觉履行的主观愿望和履行法定义务光荣的意识,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淇县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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