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年”活动中,淇县法院民一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从案件到庭的第一时间到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实行全程调解法,在此期间内,审判人员细致捕捉每一个调解信息,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从接到案件之时,就树立调解结案的信心,制定出调解计划、方法、步骤。审理期间按照既定方案层层推进,步步为营,特别是在调解无果送达判决书时,办案法官仍然本着使案结事了的决心,充分利用判决书的释明作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的调解。
自全程调解法实行以来,该院民一庭的案件调解率稳步上升。其中利用兼而有之起诉状之前,通过释明诉讼风险、计算诉讼成本从而使原告撤诉的占0.6%;送达起诉状当天调解的占0.3%;立案七天之内调解的占14%,领取判决书后调解的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