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等197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亚茹等195名同志、追授冯国生等3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其中,山城区法院李宁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李宁,女,汉族,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2016年获得全省法院学习陈海发演讲比赛一等奖、全市学习雷锋演讲比赛一等奖;2017年获得全市政法系统微党课比赛一等奖、全市法院学习十九大演讲比赛一等奖;2018年获得全市微党课比赛一等奖、全市政法系统微党课比赛一等奖;2019年获得全省法院“我和我的祖国”微型党课第二名。先后两次荣获个人三等功,被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