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李某在投递快递过程中,快递车发生侧翻,导致其右上肢多发骨折并神经血管损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共花费医药费等各项费用11万余元。当李某向快递分公司索要工伤赔偿时,分公司以其不应承担医药费,应让快递总公司承担为由拒不赔偿。多次协商无果,李某将快递分公司和快递总公司起诉至鹤山区法院。判决最终确定快递总公司承担责任。因该公司未按判决内容履行给付义务,李某无奈申请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快递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经过调查,被执行人快递总公司因疫情原因,经营不利已经濒临倒闭,且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看着申请人痛苦的面容以及其父母忧心忡忡的模样,执行干警没有气馁,一次次和被执行人联系沟通,最终被执行人的负责人东拼西凑,并将其个人房屋紧急出售,将赔偿款给付申请人。至此案件得以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干警的温情执行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扎实开展“情暖百姓,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鹤山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在执行过程中兼顾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高效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彰显法院的司法温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