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长达十余年的积案,在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方努力下圆满执结,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双赢”效果。
1996年元月至1997年元月,淇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为完成与铁道部第十一工程局安新高速公路指挥部签订的土方合同,采用孟连根的东风自卸汽车向高速公路运土方、石渣、柏油等,拖欠运费未付。孟连根遂诉之法院,要求二运公司支付运费。淇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二运公司应支付原告孟连根其拖欠的运费4.48万元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一直不肯自动履行义务,孟连根于1998年8月19日向该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查封、拍卖了二运公司的房产和其它财产,孟连根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因二运公司为破产企业,多数职工已下岗,生活极其困难,对公司的财产拍卖抵触情绪很大。在交付执行时,二运公司职工曾进行大规模的集体上访。如何既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成为摆在执行干警面前的一大难题。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党组经过反复的思考和衡量,确定了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依法办案的工作思路。要求执行干警静下心来,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多做双方思想工作,慎用强制执行措施,争取有关部门协调,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确保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此后,该院执行干警坚持不懈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一方面稳定申请执行人情绪,消除其对法院不执行和执行不力的误解,一方面积极组织交通局有关领导、二运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和二运公司职工代表共同参加,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解疑释惑,逐一进行分析研究。他们上百次做职工代表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解释法律方面的问题,几十次主持双方面对面沟通协商。执行法官的真情终于打动了当事人,横亘在双方心里多年的坚冰渐渐地融化,执行僵局得以打破。2009年10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