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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显温情 农民工权益得保障

  发布时间:2021-12-31 17:14:02


    近日,山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被拒付后,依法对该汇票背书人合肥某建工公司行使追索权。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证案件顺利进行,山城区法院依法裁定对被保全人合肥某建工公司名下的三个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01万元进行了冻结,期限为一年。12月29日,被保全人合肥某建工公司向山城区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申请,称法院冻结的其中两个银行账户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资金并非案件涉及的项目资金,请求法院解除对该两个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山城区法院经审查合肥某建工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及提供的足额保全金额,认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被保全人的解冻申请理由正当。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该院依法作出解除冻结裁定,立即解除了对合肥某建工公司的两个农民工工资专用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仅保留一个基本账户的足额冻结措施。

    最终,合肥某建工公司将已解冻的专用银行账户资金,在元旦前及时支付给了农民工,保障了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兑付。山城区法院高效有序、情法并存的财产保全工作,也得到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点赞。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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