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法官,我是某某橡塑厂,因扩大生产经营,现急需抵押贷款资金2000万元,马上要和银行签借款合同了,可是企业土地被查封,怎么办啊?”“别着急,你先把情况说一下,我们共同想办法解决。”
这是前几日鹤山区法院执行局长戚秀丽接听的辖区工业园区某企业负责人打来的电话。原来是一起涉辖区企业和外地企业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案件,原告系外地某市政工程处,审理过程中申请将该企业土地进行了查封,目前案件已经审理结束。因原告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拒绝接听企业电话,导致企业想要积极主动履行案款,但是无从下手。目前企业急需将土地抵押给银行,需要大量资金用于经营周转,不然企业将陷入经营危机。但是土地被查封,就成了眼前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了解这一情况后,戚法官第一时间和审理部门法官进行了沟通,经过多次电话联系,原告企业依然不愿接受案款。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拯救企业的经营危机,最终决定将企业交纳的案款依法予以提存,并及时将查封的土地解封,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财产保全是当事人为保障自身权益最终实现而采取的对财产先前控制的一项措施。执行法官在案件办理中,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状况,摒弃“就案办案”思想,灵活运用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的不利影响,解决企业困难,平衡双方利益,取得了“双赢”的社会效果。下一步,鹤山区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善意执行理念,灵活执行,做好企业间的沟通桥梁,助力企业良性互动,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全力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为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继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