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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身边法 筑平安城】民事篇:为抢生意起纠纷 法院判决均担责

  发布时间:2022-01-05 16:30:35



    讲述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用案例为群众传授法律之道、解读法律之惑,弘扬法治社会,共筑平安鹤城。今天,让我们来一起阅读这件因招揽顾客发生争执而引发矛盾的故事,看看法官是怎么给大家答疑解惑的。

基本案情:

    刘某、张某是同家商场的个体经营户,两人店铺相邻。2020年10月25日,刘某因招揽顾客,与张某及其店内服务员郑某发生争吵,在争吵的过程中,郑某动手殴打刘某,刘某还手后双方发生互殴;后张某又动手殴打刘某,刘某还手双方发生互殴。当日下午,张某与刘某再次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张某的表弟李某开始殴打刘某。公安机关分别对刘某、张某、郑某处以行政罚款,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刘某当日入住鹤壁某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头面部外伤、腰部及四肢多发软组织损伤。后刘某将张某、郑某、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相关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刘某的人身损害,被告张某、郑某、李某均存在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同时因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郑某系互殴,原告的行为亦存在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张某、郑某的责任。因原告所受伤害能区分系三被告具体谁所为,故法院酌定被告张某、郑某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被告李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法官提示

    本案中,原、被告因抢夺生意从言语之争,上升到肢体冲突,各被告不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罚款,在原告起诉到法院后,还要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而原告虽得到相应的赔偿,但因双方打架受伤住院治疗,经受了身体上的疼痛,也耽搁了生意,自己还需对损失承担部分责任。所以,借此案例提醒广大群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做生意、家庭生活还是与朋友、同事的相处都要尽量和气,不要过分冲动。冲动是魔鬼,可能您因一时没能克制自己,当时撒了气,但是却要因一时的冲动而面临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甚至还可能因刑事犯罪而锒铛入狱。所以,请您凡是三思而后行,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为建设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作出一份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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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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