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下午,在浚县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晏某与被执行人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年池某向晏某借款70000元,并约定利息。后池某陆续偿还晏某部分借款,下余借款经晏某催要未果,将池某诉至浚县法院,经判决池某偿还晏某50000元,判决生效后,池某拒不履行义务,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同时无论是电话联系,还是到池某家中寻找都未能发现其踪迹,该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12月28日上午,经当事人提供消息,执行干警迅速行动,成功将池某拘传至执行局。执行干警对池某释法明理,责令其履行义务,但池某称其家中确实困难暂时无能力偿还。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仍无法谈拢,随即执行干警依法决定对池某采取拘留措施,与此同时案件承办人考虑到池某的家庭困难程度,就池某的偿还能力逐步说明,晏某再三思索后,表示同意与池某达成和解协议。12月28日下午,经执行干警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