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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车撞人 监护人担责赔偿

  发布时间:2021-12-29 15:44:49


    近日,山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兑现赔偿款项6300元。

    2020年9月30日17时许,在山城区某小区1号楼前路段,被告石某(14周岁)驾驶一辆两轮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行人张小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小某受伤并住院治疗14天,花费医疗费12584元,被告石某的父母垫付医疗费用3700元。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被告石某负主要责任,原告张小某负次要责任。后就赔偿费用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原告遂将石某及其监护人付某诉至法院。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妥善解决当事人的的矛盾,努力做双方调解工作。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石某的父母代替儿子真诚向原告道歉,原告也原谅了被告石某,并对赔偿数额进行了让步。

    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兑现赔偿款项6300元。自此,此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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