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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身边法 筑平安城】民事篇:因家庭矛盾母亲离家出走 抚养子女义务仍应承担

  发布时间:2021-12-29 17:06:43



    讲述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用案例为群众传授法律之道、解读法律之惑,弘扬法治社会,共筑平安鹤城。今天,让我们来一起阅读这件因抚养费而引发矛盾的故事,看看法官是怎么给大家答疑解惑的。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21日,韩某与郑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2015年1月8日生一子韩1,于2016年3月3日生一女韩2。2017年5月,郑某因家庭矛盾离家外出至今,韩1、韩2一直由韩某独自抚养照顾,郑某未负担过韩1、韩2的抚养费。故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郑某作为韩1、韩2的母亲,应当与韩某共同承担抚养韩1、韩2的义务,故依法判决支持了韩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敬老慈幼,是为人伦之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道德的基本要求,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这种抚养教育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来说是无条件的,不得任意推卸责任的。同时,这种抚养义务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并不因父母感情不和或离婚而消失,双方应共同承担,不应把责任推给一方。

    本案中,两个孩子的母亲因为家庭矛盾而离家出走,长达多年未对两名未成年子女承担抚养义务,最终孩子父亲不得不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寻求救济,虽最终权利得到救济,但对两子女可能已经造成了一生的伤害。故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父母,抚养教育义务不容推卸,您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影响可能是最大的、是终身的,因此,请您务必承担起对孩子的责任,做好孩子的榜样,哪怕您不能给孩子每天的陪伴或具体的知识与技能,那么也要给予他们一颗被温暖过、被呵护过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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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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