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浚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2017年8月,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某自付部分房款后,下余款项向中国银行浚县支行办理按揭贷款,该公司为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某公司代为清偿后,向浚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张某追偿代为清偿的款项,经法院判决张某偿还某公司14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义务,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向某公司履行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但是张某在规定期限内既未向某公司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后执行干警向张某释法明理,告诫其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进一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12月23日下午,张某主动来到执行局,将14000元借款交付给某公司,随后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向执行干警提交结案申请书,该案得以执行完毕。